02.
張愛玲說:
「我以為愛情可以填滿人生的遺憾,然而,製造更多遺憾的,卻偏偏是愛情。」
情之一字太糾纏,情動時難分難解,離散時拖泥帶水。
分手後,還想做朋友,無非是心有不甘,尚有遺憾。
不願意就此做回陌生人,哪怕退回朋友的位置,也好過再沒有一絲關聯。
還以為,友情比愛情更牢固,更長久。
殊不知,曾經嘗過甜的人,怎麼吃得了苦;曾經被愛過的人,怎麼忍得住只做朋友。
當你從愛人退回朋友的位置,便意味著很多事情,你不能再做。
他難過時的眼淚,你不能幫他擦;他開心時的雀躍,你沒辦法分享。
你想要對他像從前那樣好,他卻不能心安理得地接受。
只因為:你喪失了愛他的資格。
愛人可以牽手,可以擁抱,可以親吻,可以做一切親密的事情,可是朋友不可以。
朋友沒有愛人的資格,只能做他人生的旁觀者。
他的喜怒哀樂,自此和你再無關系,你無法左右,更無權干涉。
最難的是,你或許還要站在朋友的位置,眼睜睜地看著他去愛別人。
到那時,你沒有資格吃醋,更沒有資格難過,你只能笑著祝福,咽下滿嘴的苦。
與其分開後的日日夜夜,只能眼睜睜看著對方離自己越來越遠,倒不如一開始就別做朋友,別妄想停留。
一別兩寬,各自相安。偶爾午夜夢回,想起從前,還能多一些美好,少一些惘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