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恩恩,當你看到這封信的時候,
說明我已經走了,有些事也該告訴你了。
其實,你並不是我的親生兒子,你姊姊才是我的親生女兒,當年落水的不是你,而是你姊姊,
路過的一個流浪漢看到她母親不會游泳,
就跳了進去,把你姊姊救出來後,再回頭去救她母親,
結果他們都沒有再上來,而你就是那個流浪漢的兒子,
因為無法查到你們的具體信息,我就把你留下了,
給你取名林恩,你姊姊叫林念,合起來就是念恩。』
你姊姊在你5歲時,
知道這個事情了,她是個善良的孩子,
一直為報恩默默地付出,希望你不要怪她。
存摺上的錢是我一點點攢起來的,我希望你們一人一半,
如果這封信是你和你姊姊一起看的,那我很欣慰。
如果是你自己看的,那我和你姊姊也理解,
但是希望你姊姊還是你最親的家人。
你是個苦命的孩子,希望你一生順利,再見,我的孩子!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