儘管他們享有一定的地位和官職,但卒字兵的俸祿不高。
年入六兩白銀,算是日子過得很拮据的編制內員工。
為了養家餬口,獄卒們利用手裡的小職權中飽私囊。
犯人的行囊衣物、口糧,只要有變賣和使用價值,犯人的一切私有物品都是獄卒牟利的目標。
違反獄規收取犯人家屬探視費,睜隻眼閉隻眼讓家屬進牢獄與犯人見面。
衙門裡的卒兵,工作環境沒有獄卒那麼複雜,可是繁重的差事也是激不起一絲收入的浪花。
在其位謀其利,番役們便把拿錢的手伸向百姓,打著「查罰費」等名義向百姓斂取私財。
卒兵的「明碼標價」讓百姓有苦難言,為了有錢好辦事,百姓只得不時向卒兵送些銀兩,卒兵靠著這些零花錢一口吃成胖子。
丁字兵,則是清朝強制徵兵的產物。
根據清朝的徵兵制度,按照戶籍與人口分布,每家每戶每年都要有一人進軍服役。
徵兵要的只是人丁,無論男女,或是老丁,沒人就出錢出物,服役時間為三年。
這種不問實際情況的計劃式徵兵將百姓的生活置於水深火熱當中,不少家庭失去勞動力和家庭支柱,甚至家破人亡。
為了躲避人丁被無償徵用入伍,離家背井逃亡、賣兒賣女是常有的事兒。
不得已進入部隊後,丁字兵的地位也是十分低下,別人不拿正眼看他們。
生活捉襟見肘,別說積存些俸祿幫襯家裡了,能保住性命退役回家就不錯了。
小結
從「兵」到「丁」,四個簡單的文字決定著四種不同的命運。
從這四個字可以看出清朝兵制體系的混亂,身份與階層凌駕於職位之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