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係鬧僵了,人卻不走,婚還離不成。
菊英很是煩惱,明明自己做的沒有錯,可還是惹了一身麻煩,不知道是該狠心放棄這段感情,還是繼續妥協。
家務事,剪不斷,理還亂。
房子是菊英的,用婆婆的話說,房子兩個人一人一半,那麼菊英也有決定權。
婆婆越是不講理,越是不能怕她,也不能過於心軟,繼續妥協。
如果這件事就這麼算了,後期婆婆和小叔子,不一定還會出什麼樣的壞主意,擾亂整個家的和睦。
菊英應該堅持讓他們兩個離開,可以先說服老公,最起碼讓小叔子分離出去。
子女有撫養父母的義務,但是小叔子如果成年,而且自力更生,哥哥和嫂子沒有義務一直養著他。
兄弟兩個的關係先劃分清楚,然後再緩和婆媳的關係。
菊英可以明確地對婆婆表示:如果再發現她對這個房子動歪心思,那麼就讓老公凈身出戶。
也可以象徵性地寫一個字據,主要是震懾婆婆,不要讓她輕舉妄動。
當然,如果對老公已經寒了心,覺得以後不管出現什麼樣的事情,他還是沒有擔當,還是任由母親和弟弟胡作非為,那麼就要狠下心來,長痛不如短痛,不適合在一起,就遠離他們。
感情不能勉強,發現錯誤及時改正,也是一條可以選擇的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