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2008年的時候,陳大叔的兩個兒媳發生了劇烈爭吵,起因是陳大叔有些區別對待兩個兒子,大兒子結婚的時候,陳大叔給他買了一套全款房,但是2007年小兒子結婚的時候卻只給他付了一個首付。
為了解決兩個兒子和兒子之間的糾紛,陳大叔給出了一套方案,把名下的老宅留給小兒子一家,然後再拿出8萬元補償大兒子一家。
對於這套近乎分家的方案,陳大叔兩個兒子和兒媳一致同意了這件事。
由於老宅房產證上有女兒的名字,所以小兒子便要求父親去說服姐姐把自己的名字從房產證上遷出來。
為了解決兩個兒子之間的矛盾,也為了能夠分家,陳大叔找上了女兒,並且主動說明了這件事。
對於父親要自己把名字從老房子中遷出來的要求,女兒雖然覺得非常寒心,但她卻同意了這件事,隨後便把自己的名字從老房子的房產證上遷了出來。
她不明白自己最孝順,自己對父親最好,並且也承擔了父親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開銷,為什麼父親會這樣子對自己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