丈夫李寶山曾在外地打工,但後來由於鎮上有了更多的企業,劉朵勸他回家發展。
她不願再過兩地分居的日子,特別是考慮到男孩的成長需要父親的陪伴。
聽從妻子的建議,李寶山在鎮上的布鞋廠給廠里進貨送貨。
雖然待遇比之前在外地的工作少了一些,但一個月也能拿到8000塊錢。
每月,他只留1000塊零花錢,其餘全部交給劉朵保管,從不追問花費情況。
劉朵手中並不缺錢,但她總覺得花的不夠理直氣壯,因為這不是她自己掙來的。
因此,她對丈夫和兒子的開銷非常慷慨,但對自己的花銷總是斤斤計較。
當兒子上了高中去了縣城後,她覺得自己終於可以有所作為,於是和丈夫商議,決定去廠子裡上班。
「一個女人最大的成就感就是花自己掙的錢。」她說。
李寶山笑道:「你真是個例外,多少女人希望依賴男人養著呢?
你想工作就去吧,我不在乎你掙多少錢,只要不太累就好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