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直接拒絕,說只有一萬塊,你要就要不要就沒有。丈母娘很不高興,跟我嘰嘰歪歪了很久,但是神奇的是她還是拿了一萬塊走。 本來以為這件事就這麼過去了,雖然不愉快但是我堅持的是對的,誰的錢都不是大風刮來的,憑什麼讓我無償拿出十萬塊給他。 過了好幾天,又一次我回家的時候提前了半個小時,進門的時候發現老婆再打電話,聽話音是跟她媽。 「他有錢,我親眼看到他存摺上有二十來萬,你得跟他慢慢磨,不然他不會把錢拿給弟弟結婚的。」 我聽了差點吐血,我賺錢為了什麼?不就是為了給她還有女兒好的生活嗎,她怎麼沒有腦子,十萬塊給了出去咱們一家喝西北風去? 我已經決定,跟她離婚,這種人遲早把我給賣了,我這個家說不定都沒有了。 我的這個決定一定是正確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