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這裡的習俗是先拿結婚證,然後找個好日子不辦婚禮,我們也是這樣做的。 可是去民政局的時候,當我們拿出證件要辦結婚的時候,那人突然說要妻子把離婚證拿出來。 妻子臉色不變,掏出一個綠色的本子,而我大腦已經懵了。 渾渾噩噩中,我們辦好的結婚證,這個時候我才反應過來,她結過婚。 我質問她為什麼騙我,她不疾不徐的說道:你提醒過你,多了解了解我,你說不用了,這能怪我嗎? 看著手中的結婚證,第一次感覺那上面的三個字那麼刺眼。我當時腦袋一熱,說要去離婚。 妻子指著桌子上的一份文件說道,你看看這個。 是一份懷孕報告,她有了我的孩子。 我徹底陷入糾結,她說她不會打掉,而我卻想離婚,所以還萬分憋屈的給她道歉,但心裡的那根刺無論如何也沒有辦法消除。 我該怎麼辦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