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,我孩子上大學,岳父母就離開家,跑去小舅子那邊住了。看到房子裡空了,而老家父母也年過七旬了,我就再次提出要把他們從農村就過來生活。
可我一跟妻子商量,她就有些許不滿,說我三天兩頭出差,很少住在家裡,這讓她一個人伺候公婆,可能會有很多婆媳矛盾發的。所以,就想叫我給多點錢給父母,讓他們在農村吃好點,這樣也是一種孝順。
我覺得給錢和讓他們住在城裡,是不一樣的享受,在農村,給他們再多錢也享受不到什麼好東西,而在城裡則就不一樣,要啥有啥,東西都比農村齊全又多樣,再說了,他們在我身邊,我也能更好地孝順他們。
妻子也無奈,不過她本身也不是不孝之人,對待她的父母,也還是蠻孝順的,所以,在我的堅決之下,妻子還是選擇屈服於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