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們結婚的第六年,前夫跟著村裡人去市裡干建築工,我想跟著一起去,但還有兩個孩子,我婆婆又是個十分重男輕女的,我真不敢把孩子留給她照顧。再不捨得前夫也沒辦法,為了孩子能夠更好,我還是選擇留在村裡照顧孩子。
前夫每個月發了工資會回來一次,他的工資有一半交給婆婆,剩下的大部分給我,只給自己留一點零花。這讓我覺得自己選對了人,也經常會暗暗慶幸當初幸好沒有聽從父母的話跟前夫分手。
前夫是個有能力的,在工地大概乾了四年左右,就做了包工頭。拿回家的錢也越來越多了,我們家的日子也隨之好過起來。
我想著是時候了,我要帶兒子跟女兒一起去找前夫,以後就留在城裡生活,兒子跟女兒都能在城裡上學,對他們以後的發展也是有好處的。
我跟前夫提過幾次,可他並不同意,說他在外面還買不起房子,我們過去了也不太方便。
買不起房子可以租房子住,我不能理解前夫為什麼會拒絕讓我們過去。但後來很快我就有了答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