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小時前,有個朋友和我抱怨,說今天的約會真的很不開心。
我不是很懂,我說,你之前不是說,約會對象是你喜歡了很久的人嗎?那應該很開心吧。
她嘆氣,說唉,你不知道,這已經是我們兩人的第三次約會了,結果還是我自己苦等了一個多小時,才終於等到他。
我說,是你提前了一個多小時到了嗎?
她很氣憤地回答我說,不!我只是按照約定的時間到達了,是他足足遲到了一個多小時。
最後她和我說:
「算了,我覺得我還是不要和他繼續發展下去了,連約會都喜歡遲到的人,不值得我喜歡。」
我想了想,回復說,那要看對方有沒有正當的遲到理由了。
要是因為某些不可抗拒的因素,像塞車或遇到突發事件,偶爾遲到一次也沒關系,但三次都遲到,就問題大了。
她接話,說,對吧,你也這樣覺得,我感覺他對我不是認真的。
好不容易有個假期,可以和喜歡的人見面,沒想到,對方卻一點都不重視。
雖然不是好聽的話,我也不想潑朋友冷水,但連續三次都遲到的人,的確是不值得喜歡的人。我認同這樣的觀點。
這和性別沒有關系,不管是男或女,都不應該讓對方等待自己太久時間,這是不守時,也是不夠尊重對方的表現。
既然已經約定了時間,就應該按照約定時間出現,這算是一種態度吧,最起碼是積極認真的表現。
不要拿自己需要時間打扮自己,或者起晚了來當遲到的藉口,如果你的內心足夠重視這次的約會,那你一定可以起得來。
說到底,就是覺得無所謂,遲到了也沒有關系,所以才會總是遲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