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前妻離婚後,我遇見了小趙,她跟我一樣,也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,善良的她,即使離婚也不願放棄孩子,在我看來,她是那麼的溫柔、善良,跟她在一起,無論是誰都會幸福的。可是我爸媽卻很反對,原因就在於她有個12歲的兒子。
「你要替別人養孩子?」父親這樣質問我,我笑著回答;「結了婚,她是我的妻子,她的孩子也是我的孩子。」父親長嘆一口氣,搖搖頭離開了。母親還在勸,勸我這麼大歲數了成熟些,但我有自己的想法。
結婚後,我對小趙很好,對她的兒子更是視如己出。小男孩很可愛,情商也高,從一開始就喊我爸爸,還說等長大了要給我買個大房子,當時就給我感動得不行,我也決定,為了她們娘倆,以後要努力工作才好。
離婚後,前妻一直沒有再嫁,也盡心盡力地撫養我的親生兒子。我可憐她,沒事的時候給郵過去點衣服,或者是送些錢去。她總是讓我回去看看兒子,或者跟我說兒子的近況,我知道她是想藉此要錢。
按理來說,親兒子總比繼子要好得多,畢竟是自己親生的,可我卻不在乎這些,在我看來,誰值得,誰就是我的兒子。因為前妻的關係,我跟兒子的關係也很緊張,兒子對我意見很大,甚至不願認我這個父親。
對比來看,繼子對我卻更好,一口一個「爸爸」地叫著,讓我心裡暖暖的。歲數都差不多,怎麼相差這麼大呢?我不禁發出這樣的疑問。
但不管怎麼說,繼子要養,親兒子也不能放任不管,只是相比繼子,要稍微差一些。每逢假日,我總要陪著繼子出去玩,卻只給親兒子甩過去幾百塊錢,我覺得,給了錢,就已經算盡了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