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後台收到一位讀者朋友的留言: 「男女關係的本質明明是價值交換,為什麼起名叫愛情?」
首先,愛情是價值交換嗎?
是,但絕不完全是。價值的意思是「滿足他人的需要」,只要你能夠滿足他人的某種需要,你就有價值。不同的關係,有不同的價值。但在愛情里,「價值」只是其中一方面。
你需要把愛和情分開來看。
愛是有動作的。它的真實內涵,就是一個人,滿足另外一個人的需要。
我們能夠感知到父母的愛,是因為我們的父母在我們很小的時候,就在滿足我們對生命的基本需要——
那包括生存必須的食物,遮風擋雨的住所,以及成長路上所需要的一切幫助。
我們愛父母的時候也是同樣,用力所能及的方式,滿足他們的需要。
只不過,父母對我們的需要格外容易被滿足。他們只希望我們存在,只希望我們好好的生活。
除了父母之愛,我們感知到其他人值得被愛的時候,也遵循著同樣的自然法則。
在感性的表述里,我們說那是「心動」。
而在理性的表述里,我們則說,「那是我們感知到了對方能夠滿足我們的需要」。
那包括對於性愛的需要,對生活物資的需要,對陪伴的需要,對得到理解、尊重的需要。以及對自我價值實現的需要。
這是愛的本質——你也可以將這一部分,稱之為「價值交換」。
但愛情絕不僅僅是價值交換。因為它還有情的一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