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300萬到帳了。」
他發來微信。
「那我們什麼時候覆婚?」我回復。
5分鐘後,他打來電話。
「林雨,我們不復婚了。」
「什麼?」
「我今天和思雨領證了。」
我握著手機的手在抖。
「你說什麼?」
「離婚是你同意的,復婚是我的自由。」
他掛了電話。
我打開民政局官網,輸入他的身份證號。
2024年11月15日,趙明與陳思雨登記結婚。
陳思雨。
我的大學室友。
1.
我衝出公司,打車直奔民政局。
「你要查什麼?」工作人員問。
「我要確認一個人的婚姻狀態。」
「身份證。」
我遞過去。
工作人員查了查系統。
「你目前是離婚狀態,離婚時間是今年8月15日。」
「那他呢?趙明,身份證號……」
「對不起,我們不能查詢他人的婚姻信息。」
我掏出手機,翻出民政局網站的截圖。
「這是公開信息,我有權知道。」
工作人員看了一眼。
「確實登記了,今天上午9點。」
「新娘是誰?」
「陳思雨。」
我的腿軟了。
退出民政局,我給陳思雨打電話。
響了很久,她接了。
「林雨?」她的聲音很平靜。
「你和趙明結婚了?」
「是啊。」
「你知道我們是假離婚嗎?」
「我知道。」
「那你還……」
「林雨,你們都離婚3個月了,我和他在一起有什麼問題?」
我深吸一口氣。
「思雨,我們是大學室友。」
「所以呢?」
「你難道不覺得……」
「林雨,感情的事沒有先來後到,只有愛與不愛。」她打斷我,「他愛的是我,你早該明白。」
「我們有孩子。」
「我也有。」
「什麼?」
「8個月了。」
電話那頭傳來她輕笑的聲音。
「你算算,是不是你們還沒離婚的時候?」
我掛了電話。
8個月。
我們是3個月前離婚的。
也就是說,他們是在我們婚姻存續期間懷上的孩子。
我打開手機日曆,往前數。
8個月前,是今年3月。
3月的時候,趙明說公司要拓展業務,需要辦經營貸,但我們的房子已經有貸款了,銀行要求我們假離婚,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,他以單身身份申請經營貸。
「就3個月,錢一到帳我們馬上復婚。」他說。
我信了。
8月15日,我們去民政局辦了離婚。
離婚證上的照片,我笑得很開心。
因為我以為這只是暫時的。
可是那個時候,陳思雨已經懷孕5個月了。
我坐在民政局門口的長椅上,給趙明打電話。
「你婚內出軌。」
「證據呢?」他的聲音很冷。
「陳思雨懷孕8個月,我們3個月前才離婚。」
「那也是離婚前的事,你現在告我有什麼用?我們已經離婚了。」
「趙明,你……」
「林雨,我勸你別鬧,離婚是你同意的,我沒逼你。」
「可是你說好貸款下來就復婚!」
「我說的是『再說』,你聽錯了吧?」
我氣得渾身發抖。
「趙明,你不能這樣對我。」
「合法的事,你能怎麼樣?」
他掛了電話。
我坐在長椅上,腦子一片空白。
8年婚姻,6歲的孩子,12萬的彩禮,每個月交給他8千的家用。
換來的是一張離婚證,和他跟別人的結婚證。
我打開微信,翻出我們的聊天記錄。
「300萬到帳了。」
下面是一張銀行到帳截圖。
300萬。
我往上翻,找到8月14日,離婚前一天的聊天。
「明天去民政局?」我問。
「嗯,早點去,人少。」
「錢什麼時候能下來?」
「快了,銀行說這兩天就批。」
「那批下來我們就復婚?」
「嗯。」
我截圖保存。
然後打開他的朋友圈。
最新一條是今天發的。
「餘生請多指教。」
配圖是兩本紅色的結婚證。
下面有47個贊,32條評論。
我點開評論。
「祝福!」
「終於等到這一天!」
「新娘好漂亮!」
我點開陳思雨的朋友圈。
同樣的九宮格,同樣的文案。
「餘生請多指教。」
下面也是一堆祝福。
我翻她的歷史朋友圈。
3個月前,8月15日,我們離婚的那天。
「新的開始。」
配圖是一張B超照片。
「5個月啦,小寶貝快快長大。」
評論里有趙明。
「我們的寶貝。」
我渾身的血都冷了。
5個月。
我們離婚那天,她懷孕5個月。
往前數5個月,是3月15日。
我打開相冊,翻到3月的照片。
3月15日,趙明說要去外地出差。
「項目很重要,可能要一周。」
我給他收拾行李。
「注意身體,別太累。」
「嗯,你在家照顧好晨晨。」
他親了我一下。
那天晚上,他發來一張酒店的照片。
「到了,挺累的,先睡了。」
我回覆:「好好休息。」
可是現在看來,那一周他根本沒有出差。
他是和陳思雨在一起。
我繼續往下翻她的朋友圈。
2月14日,情人節。
「謝謝你的玫瑰。」
配圖是一大束紅玫瑰。
那天我在家等了一晚上,趙明說加班,回來的時候已經晚上11點。
「公司太忙了,對不起。」
「沒事,我留了飯。」
我給他熱菜。
他說累,吃了兩口就去睡了。
原來那天,他是去給陳思雨送花了。
1月1日,元旦。
「新年快樂。」
配圖是兩杯紅酒碰杯。
那天趙明說要陪客戶應酬。
「可能會很晚,你別等我。」
「好,注意安全。」
凌晨2點,他回來的時候,身上有酒味。
我問他喝了多少。
「不多,就兩杯。」
他倒在床上就睡著了。
我給他脫鞋,脫外套。
現在想想,那兩杯紅酒,是和陳思雨喝的。
我關掉手機。
天已經黑了。
我坐在民政局門口,看著來來往往的人。
有新婚的情侶,笑得很甜。
有離婚的夫妻,面無表情。
還有像我一樣,一個人坐在長椅上發獃的。
我掏出手機,給我媽打電話。
「媽……」
「怎麼了?聲音不對。」
「我和趙明離婚了。」
「什麼?!」
「他和別人結婚了。」
「什麼時候的事?」
「今天。」
「你們不是假離婚嗎?」
「他騙我的。」
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。
「你現在在哪?」
「民政局。」
「別動,我馬上過來。」
掛了電話,我看著手機螢幕上晨晨的照片。
6歲的小臉,笑得很燦爛。
「媽媽,爸爸什麼時候回來?」
「快了。」
「我想爸爸了。」
「乖,爸爸在忙。」
可是現在,爸爸不會回來了。
因為爸爸有了新的家。
我的眼淚掉下來。
8年。
我用8年的青春,換來一場騙局。
2.
媽媽趕到的時候,我還坐在長椅上。
「回家。」她拉起我。
「媽,我該怎麼辦?」
「先回家,慢慢說。」
回到出租屋,媽媽給我倒了杯熱水。
「說說怎麼回事。」
我把事情從頭到尾說了一遍。
媽媽聽完,臉色鐵青。
「你們假離婚,是為了辦貸款?」
「嗯,他說公司要拓展業務,需要300萬。」
「房子呢?」
「過戶到我名下了。」
「那還好,至少房子是你的。」
我搖搖頭。
「不是,房子是他父母出的首付,當時寫的他的名字。」
「那假離婚的時候……」
「協議上寫的是房子歸他,我只是暫時持有。」
媽媽的手抖了。
「你怎麼這麼傻?」
「他說只是走個流程,錢一下來馬上過戶回去。」
「現在呢?」
「現在他和陳思雨結婚了。」
媽媽站起來。
「我去找他!」
「媽,別去。」我拉住她,「沒用的。」
「怎麼沒用?他騙你,我們報警!」
「媽,假離婚是我同意的,離婚協議上我簽了字。」
「可是他婚內出軌!」
「證據不夠,陳思雨懷孕8個月,我們3個月前離婚,時間上確實是婚內,但是……」
「但是什麼?」
「但是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他們在婚內就在一起了。」
媽媽坐下來,雙手捂著臉。
「這個王八蛋……」
我沒說話。
房間裡很安靜。
牆上的鐘滴答滴答地走著。
「晨晨呢?」媽媽問。
「在幼兒園,下午我去接。」
「你準備怎麼跟孩子說?」
我搖搖頭。
「不知道。」
「總不能說爸爸和別人結婚了吧?」
我的眼淚又掉下來。
6歲的孩子,怎麼能理解這些?
「媽,我該怎麼辦?」
「先冷靜,我們想辦法。」
媽媽起身去廚房。
「你吃飯了嗎?」
「沒有。」
「我給你煮碗面。」
我坐在沙發上,打開手機。
微信上有十幾條未讀消息。
都是同事和朋友發來的。
「林雨,趙明結婚了?」
「那個新娘不是你吧?」
「你們離婚了?」
我一條都沒回。
打開支付寶,帳戶餘額15萬。
這是我工作8年的全部積蓄。
每個月工資1萬2,扣掉房貸4千,生活費5千,剩下3千。
8年下來,存了15萬。
現在租房,每個月房租2千,加上生活費,至少要5千。
15萬,夠我和晨晨撐多久?
我算了算,最多兩年半。
如果找不到新工作,或者收入沒有增長,兩年半後我就一無所有了。
媽媽端著面出來。
「吃點吧。」
我接過碗,吃了一口。
「媽,我想問你一件事。」
「說。」
「假離婚,法律上有效嗎?」
「什麼意思?」
「就是,如果我能證明我們是假離婚,能不能撤銷?」
媽媽搖搖頭。
「離婚證都領了,怎麼撤銷?」
「可是他騙我。」
「法律上不認這個,只要你簽了字,就是你同意的。」
我放下碗。
「那我就真的沒辦法了?」
「也不一定。」媽媽想了想,「你可以告他轉移財產。」
「什麼意思?」
「你們雖然離婚了,但是離婚前的財產,尤其是那300萬貸款,是不是用了你們的共同財產做抵押?」
我愣住了。
對。
300萬貸款,是用我們的房子做抵押的。
雖然離婚協議上寫的是房子歸他,但是房貸我們是共同還的。
從2016年到現在,8年,每個月還4千,我出了一半。
8年,我還了19.2萬房貸。
這19.2萬,是我的錢。
「媽,你的意思是……」
「你可以告他,要求分割這300萬貸款。」
「可是我們已經離婚了。」
「離婚了也能告,這叫離婚後財產糾紛。」
我眼睛一亮。
「真的?」
「嗯,但是你要有證據,證明這300萬是用你們的共同財產獲得的。」
我打開手機,翻出貸款合同。
合同上,抵押物是我們的房子。
借款人是趙明。
擔保人……
我看到了我的名字。
林雨。
我簽了字。
「媽,合同上我也簽字了。」
「簽了什麼?」
「擔保人。」
媽媽的臉色變了。
「你怎麼能簽擔保人?」
「他說銀行要求的,不簽不給貸。」
「你……」
媽媽深吸一口氣。
「你知道擔保人意味著什麼嗎?」
我搖搖頭。
「如果他還不了錢,你要替他還。」
「什麼?」
「連帶責任擔保,他借了300萬,如果他不還,銀行可以直接找你。」
我的手抖了。
「那我……」
「你要背150萬的債。」
我坐不住了。
「不,不可能,他說貸款是用來公司經營的,公司有收入,肯定還得起。」
「他的公司現在什麼情況?」
我愣住了。
我不知道。
假離婚後,他就沒怎麼聯繫我。
我問過幾次公司的事,他都說「還行」。
我以為他忙。
現在想想,他是故意不讓我知道。
我打開微信,給他發消息。
「公司現在什麼情況?」
5分鐘過去了,沒回復。
10分鐘過去了,還是沒回復。
我直接打電話。
「對不起,您撥打的電話正在通話中。」
我連打了5次,都是通話中。
他把我拉黑了。
我給陳思雨打電話。
響了很久,她接了。
「林雨,你又想說什麼?」
「300萬貸款,公司現在什麼情況?」
「不知道。」
「陳思雨,別裝傻,你是他老婆,你會不知道?」
「我確實不知道,他沒跟我說。」
「那錢呢?錢到哪了?」
「你問這個幹嘛?」
「我是擔保人,我有權知道。」
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。
「你是擔保人?」
「對,合同上我簽了字。」
「那……」
「所以我問你,錢到哪了?」
「我不知道,你去問他。」
「他不接我電話。」
「那我也沒辦法。」
她掛了電話。
我給趙明的公司打電話。
「您好,這裡是啟明貿易公司。」
「我找趙明。」
「請問您是?」
「我是他……他前妻。」
「哦,趙總不在公司。」
「那公司現在經營情況怎麼樣?」
「這個……不方便透露。」
「我是300萬貸款的擔保人,我有權知道。」
「您稍等。」
電話那頭傳來翻找資料的聲音。
「您好,根據我們的財務報表,公司目前……不太好。」
「什麼意思?」
「今年前三季度,公司虧損180萬。」
我的心沉到谷底。
「那貸款還得起嗎?」
「這個……不好說。」
我掛了電話。
180萬虧損。
300萬貸款。
還不起。
我要背150萬的債。
媽媽看著我,什麼都沒說。
房間裡又安靜下來。
滴答,滴答。
「媽,我完了。」
「別慌,我們想辦法。」
「有什麼辦法?150萬,我拿什麼還?」
「先問問律師,看看能不能追回來。」
「怎麼追?離婚協議我都簽了,貸款合同我也簽了,我拿什麼追?」
媽媽拉住我。
「林雨,聽我說,你現在不能亂。」
「可是媽,150萬……」
「我知道,但是你現在亂了,就真的沒辦法了。」
我深吸一口氣。
「好,我不亂。」
「先去接晨晨,今天晚上孩子跟我回家,你好好想想。」
我點點頭。
下午4點,我去幼兒園接晨晨。
「媽媽!」
他撲到我懷裡。
「媽媽,爸爸呢?」
我抱著他,眼淚差點掉下來。
「爸爸……爸爸在出差。」
「什麼時候回來?」
「不知道。」
「那我今天能給爸爸打電話嗎?」
我搖搖頭。
「爸爸很忙,等他不忙了再打,好不好?」
「好吧。」
晨晨有點失落。
回家的路上,他一直不說話。
「怎麼了?」
「媽媽,爸爸是不是不要我們了?」
我的心揪了一下。
「為什麼這麼說?」
「因為爸爸已經3個月沒回家了。」
「爸爸在忙。」
「可是爸爸以前再忙也會回家的。」
我不知道怎麼回答。
「晨晨,爸爸……」
「媽媽,是不是我不乖,爸爸才不回來的?」
我蹲下來,抱住他。
「不是,晨晨很乖,是爸爸……爸爸有事。」
「什麼事?」
「爸爸……在忙工作。」
「那工作忙完了,爸爸會回來嗎?」
我說不出話。
晨晨看著我,眼睛紅紅的。
「媽媽,你是不是也要走?」
「不會,媽媽永遠不會走。」
我抱緊他。
這個6歲的孩子,已經感覺到了什麼。
晚上,媽媽帶著晨晨回了老家。
我一個人坐在出租屋裡,打開電腦。
搜索「假離婚」「貸款擔保」「追回財產」。
網頁上跳出來一堆結果。
「假離婚後對方拒不復婚怎麼辦?」
「貸款擔保人如何免責?」
「離婚後財產糾紛如何處理?」
我一條條點開,一頁頁看。
看到凌晨3點,眼睛都酸了。
結論是:
假離婚,法律上承認,無法撤銷。
貸款擔保,簽了字就要負責,除非能證明對方欺詐。
離婚後財產糾紛,可以起訴,但是要有證據。
證據。
我需要證據。
證明趙明是故意騙我假離婚。
證明他在婚內就和陳思雨在一起。
證明300萬貸款被他轉移了。
我打開電腦,新建了一個文件夾。
命名為「證據」。
然後開始整理。
第一,聊天記錄。
我把我和趙明的所有聊天記錄截圖保存。
重點是他說「貸款下來就復婚」的那幾條。
第二,陳思雨的朋友圈。
我把她懷孕的朋友圈全部截圖。
重點是那張「5個月」的B超照片,發布時間是8月15日。
8月15日,我們離婚的當天。
往前推5個月,是3月15日。
那時候我們還在婚姻存續期。
第三,轉帳記錄。
我打開支付寶和微信,翻出所有我給趙明的轉帳。
從2016年到2024年,8年。
每個月8千生活費。
一共76.8萬。
還有房貸,每個月4千,我出一半,就是2千。
8年,19.2萬。
加起來,96萬。
第四,貸款合同。
我翻出那份合同,拍了照。
借款人:趙明。
擔保人:林雨。
抵押物:XX小區X號樓X單元XXX。
貸款金額:300萬。
第五,離婚協議。
我找出那份協議,也拍了照。
「男方趙明,女方林雨,自願離婚。」
「子女撫養:兒子趙晨,由女方撫養。」
「財產分割:房產歸男方所有,女方暫時持有,待貸款結清後過戶回男方名下。」
「債務承擔:各自名下債務各自承擔。」
各自名下債務各自承擔。
可是300萬貸款,我是擔保人。
這算誰的債務?
我不知道。
但是我知道,這份協議有問題。
第六,銀行流水。
我登錄銀行app,導出了我的所有流水。
從2016年到2024年。
每一筆工資,每一筆支出,每一筆轉帳,都在上面。
我標註了重點:
「2024年3月15日,轉帳趙明8000元,備註:生活費。」
「2024年4月15日,轉帳趙明8000元,備註:生活費。」
「2024年5月15日,轉帳趙明8000元,備註:生活費。」
「2024年6月15日,轉帳趙明8000元,備註:生活費。」
「2024年7月15日,轉帳趙明8000元,備註:生活費。」
「2024年8月15日,離婚,停止轉帳。」
整理完,天已經亮了。
我躺在床上,閉上眼睛。
腦子裡全是數字。
96萬,我給他的錢。
300萬,他借的貸款。
150萬,我要背的債。
15萬,我的全部積蓄。
6歲,晨晨的年齡。
8年,我們的婚姻。
3個月,他的騙局。
8個月,她的孩子。
我睜開眼睛。
窗外的天,已經大亮了。
新的一天。
可是對我來說,這是地獄的開始。
3.
第二天一早,我請了假,去了律師事務所。
「您好,我想諮詢一下。」
接待我的是一個30多歲的女律師,叫王婧。
「請坐,說說什麼情況。」
我把事情從頭到尾說了一遍。
王婧聽完,皺起了眉。
「假離婚?」
「對,他說是為了辦貸款。」
「有證據嗎?」
我拿出手機,給她看聊天記錄。
「這是他說貸款下來就復婚的消息。」
王婧看了看,搖搖頭。
「這個不夠。」
「為什麼?」
「他可以說這是口頭約定,法律上不承認。」
「那我怎麼證明?」
「除非有書面協議,或者錄音錄像,證明你們當時的真實意圖是假離婚。」
我愣住了。
「沒有,我們沒簽過什麼協議。」
「那就難辦了。」
「那他婚內出軌呢?他和小三的孩子,是在我們婚姻存續期懷上的。」
「證據呢?」
我給她看陳思雨的朋友圈。
「這是她懷孕5個月的B超,發布時間是我們離婚當天。」
王婧看了看。
「這個可以用,但是不夠。」
「為什麼?」
「B超只能證明她懷孕的時間,不能證明孩子是趙明的。」
「那怎麼證明?」
「需要DNA鑑定,或者他們的聊天記錄,轉帳記錄,能證明他們在你們婚姻存續期就在一起的證據。」
我想了想。
「我沒有他們的聊天記錄。」
「那你有什麼?」
我拿出整理好的證據。
「我有我和他的聊天記錄,證明他說貸款下來就復婚。」
「嗯。」
「我有陳思雨的朋友圈,證明她懷孕8個月。」
「嗯。」
「我有我的銀行流水,證明我8年給他轉了96萬。」
「嗯。」
「我有貸款合同,證明我是擔保人。」
「嗯。」
「我有離婚協議,證明……嗯,證明什麼?」
王婧看著我。
「證明你同意離婚,同意房子歸他。」
「可是那是假離婚。」
「法律上不承認假離婚,只要你簽了字,就是真離婚。」
我坐在那,說不出話。
「那我……我就一點辦法都沒有了?」
王婧想了想。
「也不是。」
「還有什麼辦法?」
「你可以告他轉移財產。」
「怎麼告?」
「300萬貸款,是用你們的共同財產做抵押的,對吧?」
「對,用的是房子。」
「房貸你們共同還的?」
「對,我還了一半,19.2萬。」
「那這19.2萬,就是你的財產份額。」
「然後呢?」
「然後,300萬貸款獲得的收益,你也應該享有一半。」
我眼睛一亮。
「也就是說,我可以要回150萬?」
「理論上可以,但是……」
「但是什麼?」
「但是你要證明這300萬確實被他拿走了,而且沒有用在你們的共同利益上。」
「怎麼證明?」
「查銀行流水,看錢轉到哪了。」
「我能查他的流水嗎?」
「不能,但是法院可以調取。」
「那我現在怎麼辦?」
「先起訴離婚後財產糾紛,申請法院調取他的銀行流水。」
「要多久?」
「快的話半年,慢的話一年。」
「一年?」
我的聲音有點高。
王婧看著我。
「是的,訴訟需要時間。」
「可是我現在就要背債了。」
「你是擔保人?」
「對。」
「那你要背。」
「150萬,我拿什麼背?」
「你可以先還一部分,然後起訴他追回。」
「我只有15萬。」
「那就先還15萬。」
「剩下的呢?」
「剩下的……你可以和銀行協商分期。」
我坐在那,整個人都麻了。
「王律師,我想問一句實話。」
「你說。」
「我能贏嗎?」
王婧沉默了幾秒。
「很難。」
「為什麼?」
「因為離婚協議你簽了,貸款擔保你也簽了,在法律上,這都是你自願的行為。」
「可是他騙我。」
「你要證明他騙你,否則法律只看你簽沒簽字。」
「那我怎麼證明?」
「找到他轉移財產的證據,找到他婚內出軌的確鑿證據,找到他當初承諾假離婚的錄音或書面協議。」
「我都沒有。」
「那就很難。」
我站起來。
「謝謝你,王律師。」
「等等。」
王婧拿出一張名片。
「這是我的電話,如果你能找到新的證據,隨時聯繫我。」
「好。」
我接過名片,轉身離開。
走出律師事務所,陽光刺眼。
我站在門口,不知道該去哪。
手機響了。
是一個陌生號碼。
「您好,請問是林雨女士嗎?」
「是的。」
「我是光大銀行,您是趙明先生的擔保人,對嗎?」
我的心沉了下去。
「對。」
「趙明先生的貸款,本月應還款2萬元,但是他沒有按時還款,請您在三天內代為償還,否則我們將視為您違約,上報徵信。」
「等等,貸款不是剛批下來嗎?」
「是的,但是合同規定,每月15日還款,今天是11月20日,已經逾期5天了。」
「那為什麼不找他?」
「我們找了,他的電話打不通。」
「那也不應該找我。」
「您是擔保人,根據合同,他不還款,您就要代為償還。」
「我……」
「林女士,三天時間,請您儘快還款,否則會影響您的徵信。」
對方掛了電話。
我站在原地,手機差點掉下來。
2萬。
我一個月工資才1萬2。
三天還2萬。
我打開銀行app,看著15萬的餘額。
如果還了2萬,就只剩13萬了。
如果每個月都要還2萬……
我算了算,300萬貸款,分30年,等額本息,每個月大概要還1.5萬。
不對,不是1.5萬,是2萬。
因為貸款利率高。
經營貸,利率比房貸高。
我又算了算,如果每個月還2萬,30年要還720萬。
720萬。
我這輩子都還不起。
我給趙明打電話。
「對不起,您撥打的電話已關機。」
我又給陳思雨打。
響了很久,她接了。